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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参商会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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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参商会会长、副会长分工
会长吴厚刚:
负责商会全面工作,主管商会秘书处工作。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具体负责重要文件签发、财务支出核准签字。会长如有特殊情况,可指定一名副会长临时代行会长职责。
副会长李君、副会长刘德群兼任法律维权部部长。
副会长王晓芹、副会长李敏兼任管理培训部部长。
副会长邵俊杰、副会长刘宏超兼任质量标准部部长。
副会长刘旭升、副会长孙延发兼任营销推广部部长。
副会长刘宏国、副会长周晓艳兼任事业拓展部部长
副会长邵会伦、副会长王军兼任信息调研部部长。

大连海参商会财务管理办法
大连海参商会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和管理好财务经费,做到财尽其用,防止和避免损失浪费和不当开支,努力把商会办能廉洁、效能、规范、和谐的商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 商会经费
大连海参商会的经费包括:会员按商会章程缴纳的会费、政府补贴、社会赞助、经营性收入以及其它收入。
二、 财务人员
海参商会财务人员暂实行兼职会计和兼职出纳员。
三、财务支出
海参商会的财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会务费、出差费、招待费、捐助费、礼品费等。
办公费:是指秘书处办公室日常办公所需费用,包括办公室房租费、水电物业费、报刊资料费、电话通讯费、专职人员工资、节日补贴费、奖金、市内办公交通费,日常办公消耗品费用及办公设备维修费等。
会务费:是指商会庆典、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员培训班以及其它一些由商会组织的必要会议场租、宣传费、材料印刷费、培训班讲课劳务费、餐饮费、纪念品费用等。 
出差费:是指商会工作人员必要的外出参观、考察、参展、交流、商洽等商会业务范围内的外埠活动费用。(会员企业的支出回本企业核销)。
招待费:是指为工作需要而接待的省市及有关部门领导、行业交流方面的客人、为开展业务工作而必须联络相关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捐助费:是指响应政府号召而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以及为社会慈善、济贫、帮困、助学等支出的费用。
礼品费:是指节日、庆典以及业务联络所必需而定制或购买的礼品费用。
四、支出标准
海参商会的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不得超出标准支出。办公力求节约,讲究实际不事舖张;会议力求精简,能开小会不开大会,能开半天不开一天;出差能省则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出交通住宿补贴;招 待省市四大班子领导人均标准500元、市级委办局领导人均标准300元、其他客人人均标准200元。外来帮助商会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工作餐标准20元。原则上陪客人员不得超过客人数量。捐助费、纪念品费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支出流程
海参商会财务支出实行有计划地支出,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预算尽量详尽具体,决算必须真实准确。预算和决算要在每年的会员大会上向全体会员报告。
日常支出必须事先请示会长同意后方可具体操作,购置物品必须索取正规发票并由两个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发票要及时入帐,科目数据要准确无误。严禁白条入帐。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海参商会的财务支出实行会长“一枝笔”签字制度。涉及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开支由会长办公会决定;涉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支出由会长审定。
海参商会的财务接受会长、副会长、理事和每一个会员的监督,财务状况及时向会员通报。一旦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严格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大连海参商会理事、副会长届内调整办法
党的17大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规划出更加美好的远景,也为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连海参商会是大连海参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个新的社会组织,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商会肩负着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海参业人士,并培养他们爱国、敬业、守法的重要责任。能否办好商会,很重要的一条就在于商会会员,特别是理事、副会长是否热爱自己的商会,能否维护商会的声誉、积极参与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此,增强商会理事、副会长的组织观念,保证商会组织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根据《大连海参商会章程》第三章第三款,关于海参商会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力的规定和第三章第十三条,关于“会员不遵守商会章程,违反行规行约,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产生恶劣影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公示”的规定,特制定海参商会理事、副会长届内调整办法,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理事、副会长的职责和义务。
一、届期内,理事、副会长如因故不能如期参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向商会秘书处请假,如不经请假或事由不充分而无故缺席累计两次以上的,是副会长的劝其退任理事,是理事的劝其做普通会员;
二、届期内,理事、副会长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做退会除名处理:
1、企业宣告破产,依法撤销或关停,失去代表性的;
2、企业形象较差,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群众反映问题突出,侵犯消费者利益的;
3、有违法行为受国家法律追究的;
4、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工作岗位的;
5、不履行商会义务、责任,拒绝执行商会决议,严重影响商会团结,损害商会形象的。
海参商会秘书处负责对理事、副会长出席会议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作为理事、副会长履行职责的考核内容之一。

大连海参商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商会管理,根据《大连海参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制定本“规则”。
一、常务理事会的召开
根据“商会章程”:“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提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因此,会长必须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一季度召集各位常务理事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
二、常务理事会的准备
常务理事会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不开无准备之会、无效果之会。
1、会议议题。开会要注重实际,不能为了开会而开会,会议召开前必须做好会议议题的准备工作。
议题的内容:议题要紧紧围绕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商会全年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商会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需要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其它问题。
议题的产生:议题由秘书长根据会长和副会长的提议以及会员的建议和商会具体工作需要具体拟定。
2、会议通知。常务理事会如无特殊情况,要提前三天以上以文字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发送到会长、副会长单位。会议通知要说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开会地点以及会议的主要议题。
3、会议时间。本着高效节俭的原则,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半天之内。会长、副会长要及时到会,按时开会。无故迟到30分钟者视为弃会,三次弃会视为放弃会长、副会长资格。
三、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1、会议主持。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如有重大事项急于开会而会长又因极特殊情况不能到会主持会议,会长可以指定一名副会长主持会议。
2、议事原则。
常务理事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通知下达后,与会者应该提前认真思考,做好充分准备。本着有利于大局、有利于商会和会员企业整体利益的情况下,集思广益,充分发挥团队集体的聪明智慧,对各项议题做出科学合理的决定。
3、决议形成。
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的各项议题必须有到的会会长、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各项议题表决后由秘书处记录在案,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会长签署下发到各会员企业。
四、常务理事会的落实
常务理事会的议题一旦在会上通过并以纪要的形式下发,各会员企业都应该认真贯彻执行。
1、决议督办。
常务理事会休会后,会议决议的各项内容由商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应该积极支持秘书处的工作,积极落实常务理事会决定下来的各项事宜。
2、信息反馈。
各会员企业必须指定一名联络人员,保持与商会秘书处沟通渠道的畅通。秘书处下发的“会议纪要”、“通知”、“海参信息”等,需要及时反馈上来的必须及时反馈,在规定的时间内如不能反馈到秘书处,将理解为企业对该项内容为“同意”或“不同意”。秘书处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安排。
3、决议执行。
常务理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应该按期执行。对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且无重大原则问题,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边执行边沟通。如因非原则问题无故不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将进行内部信息通报,三次无故不执行常务理事会重大决议的,经沟通无效后,提请常务理事会劝其退会。
五、《大连海参商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于海参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大连海参商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大连海参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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