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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商会荣获“先进单位”称号 |
大连海参商会 2013/5/20 13:05:09 阅读:8015 |
在2008年4月10日召开的大连市工商联十三届二次执委会议上,大连市总商会海参商会被授予2007年度工商联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受到表彰。 市工商联是根据《大连市工商联年度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经大连市工商联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做出表彰决定的。全系统共有8家单位获此殊誉。另有多家单位获“单项工作优秀单位”、多名个人获“先进个人”称号。 在这次会议上,海参商会会长单位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副会长单位大连玉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还分别荣获2007年度“光彩事业先进单位”称号,受到表彰。 同时,商会副会长刘宏国、商会副会长李君还由大连市工商联执委晋升为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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