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鲍鱼、海参有了“身份证” 我市7家大连鲍鱼生产企业、12家大连海参生产企业可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本报讯 大连鲍鱼、大连海参是黄、渤海特有并久负盛名的海珍品,也是我市海洋渔业发展的支柱性产品,目前产值已达60亿元。但产业的良好发展也导致了假冒伪劣现象的出现:南方小鲍成了大连鲍鱼,海茄子成了大连海参。昨日,我市召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会议,我市7家大连鲍鱼生产企业、12家大连海参生产企业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可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产业发展有了法律保障。副市长曲晓飞出席会议。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大连鲍鱼、大连海参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大连鲍鱼、大连海参成为我国首个海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6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大连鲍鱼》、《地理标志产品大连海参》两项国家产品标准,这也是我国第一个海产品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2007年,市政府出台《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并开始组织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 据介绍,所谓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就是以大连地名命名,采于大连市现辖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工养殖生长,或将上述采品在大连市按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皱纹盘鲍与刺参。对于既非大连生长又未在大连加工的鲍鱼、海参,冒用大连鲍鱼、大连海参的名称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专用标志是由国家规定的专用标志图案和大连鲍鱼或大连海参名称组成,使用者须向市质监局申请(其产地证明须经渔业主管部门核准),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方可使用,并受法律保护。任何未经申请批准擅自使用或伪造冒用标志的,将被依法查处。获准使用者也应严格使用范围,严禁在范围以外产品上使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被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7家大连鲍鱼生产企业是: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大连玉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大连辽海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大连北海明珠商贸有限公司、大连太平洋海珍品有限公司。 被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12家大连海参生产企业是:大连棒棰岛海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大连玉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大连海晏堂生物有限公司、大连先先食品有限公司、大连辽海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大连北海明珠商贸有限公司、大连长生岛海洋生物有限公司、大连天伦水产有限公司、大连太平洋海珍品有限公司。 记者张玮炜 (200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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