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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参商会公告(第一号) |
大连海参商会 2013/5/20 13:43:08 阅读:8807 |
承蒙领导关心、各界支持、会员努力,全国第一家海参行业组织――大连市总商会海参商会自2005年12月22日成立至今,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年来,商会遵章行事,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利益,努力做好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全力打造“大连海参”城市的新名片。 “海参热”中,商会明查暗访,加强质量监督,确保了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从根本上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奥运会前,配合政府推进大连水产品准入北京,8家会员企业在北京市场开辟了销售渠道;为推进“大连海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办法的落实,商会积极主动加强企业培训,为打造“大连海参”的地域品牌创造条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与会员企业链接畅达的《中国海参网》的开通,伴随域名的扩展,点击率不断攀升。为会员企业知名度的提升和销售空间的扩展,搭建起权威、高效的服务平台。 商会是大家的商会,商会的每一项工作都离不开会员企业的支持和配合。在我们的会员大家庭中,有大连渔业企业第一家上市公司,有两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有全国海参业仅有的两枚“中国驰名商标”,还有10几家“辽宁省著名商标”、“大连市著名商标”。正是有这样一些优秀的海参主流企业,托起了海参业步入品牌发展的产业化新时代,带动全市海参业登上了年产值数十亿的新台阶。高素质的企业创造出高品质的海参产品。多种类型、几十个海参产品走出大连,走进白山黑水,跨越长城内外,步入长江南北。更有优秀品牌,仰首挺进挑剔的欧盟、日本、北美市场。 “大连海参”正在成为一个城市不可替代的亮丽“名片”。 按照“商会章程”规定,海参商会第一届理事会即将三年届滿进入换届选举程序。为此,特发布本公告,诚招一切有志于海参事业发展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加盟到海参商会中来,与我们优秀的会员企业为伍同行,并肩发展! 为适应国家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商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随着招募会员和选举换届工作进程的推进,还将陆续向全社会发布公告,敬请关注,欢迎参与。 申请入会可通过两种渠道: 一、登录《中国海参网》(http://www.haishennet.cn/),点击“海参商会”――“入会流程”,下载“入会申请表”,按流程提出正式申请。 二、或到商会秘书处当面咨询、索取有关表格。大连海参商会秘书处的地址是: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人寿保险大厦2008室。 联系电话(0411)82822770,传真(0411)82821210,邮政编码:116011。首批会员招募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附:大连海参商会会员条件。
大连海参商会会员条件
根据《大连市总商会海参商会章程》之规定,本会的会员分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从事海参育苗、养殖、生产、加工、销售、流通以及与此相关的企业(包括专营和兼营),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与市场信誉度,取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产业资质与条件,其经营的海参产品达到本会或国家有关海参标准; 四、地方海参协会,经济信息部门以及与海参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单位和部门; 五、具有一定影响的水产专家、科研人员等; 六、热心发展海参产业的相关人士。 (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直接参加理事、副会长、会长的选举; 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商会提供的服务,要求本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根据标准,无偿或有偿使用本会的无形资产;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和确立的行业标准; 二、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如实向本会提供各自海参生产经营情况和资料;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2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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