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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参商会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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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旺季 质量第一
大连海参商会  2013/5/22 13:06:36  阅读:7702

白露已过,我市海参采捕、收购、加工生产和销售逐步进入旺季。大连海参商会为了加强市场引导、国庆节后上班第一天就向会员企业发出通知,要求会员企业从各个环节控制海参加工生产和销售质量,坚决执行质量标准,保持海参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海参商会从三个方面向会员企业提出要求:

一、凡是没有自己海参养殖生产基地的企业,必需在采购鲜活海参过程中,实行“订单渔业”,与养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按批次进行质量检测,不合格产品坚决不购进。建立进货登记制度,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做到逐级追查,哪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由哪个环节负责。

二、农业部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干海参”行业标准,是对2000年“干海参”标准的修订。各会员企业要参照修订后的“干海参”标准进行加工生产,保证“干海参”产品质量。

三、凡是有生产和销售“糖干海参”的会员企业,在国家和地方尚未出台相关标准的情况下,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尚未制定“企业标准”的可以参考已经制定的企业抓紧制定,并按程序上报备案。市场上销售的“糖干海参”一定要注明产品名称,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杜绝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出现。(2009.10)

大连海参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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