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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参商会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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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分会《海参产品质量承诺书》在京发布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海参分会  2013/5/22 13:13:43  阅读:7077

2009年11月17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海参分会成立大会暨海参产品推介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卫生部相关领导,以及与海参产业相关的科研院所的著名专家和来自全国的20多家海参大型企业,50多家新闻媒体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上,与会会员代表向消费者发布了《海参产品质量承诺书》。承诺书全文如下:

为了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让消费者食用放心高质量的海参,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效拓展国内外市场。今天,我国大型的海参养殖、加工、流通企业相聚在首都北京,借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海参分会成立之机,我代表与会的全体会员企业,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产品质量是企业第一责任的理念,强化对海参产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依法诚信生产,加强在海参育苗、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自律,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依法生产经营。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消除任何在海参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隐患。建立健全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从原料采购、入厂加工、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的有效质量管理。

三、在海参生产过程中,确保在取得许可资质的前提下持证组织生产和销售,育苗场必须持有《种苗生产许可证》,养殖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海参加工和流通企业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流通许可证》。

四、保证加工海参所用的原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违禁药物,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

五、树立海参行业的诚信体系,保证不生产加工重量短缺、假冒伪劣产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执行食品出厂检验制度,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六、诚实对待客户,加强售后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打造食品行业中最放心食品的品牌,让消费者满意。

七、建立统一的海参质量标准,统一的海参标识,让消费者容易识别。

八、主动接受执法和监管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产品一旦出现问题主动召回,让消费者放心。

我们向全体消费者保证,所有会员企业将遵守我们的承诺,我们生产的海参产品质量合格,安全放心,我们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人: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海参分会全体会员单位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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