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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商会2011年4月7日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
大连海参商会 2013/6/3 13:19:14 阅读:13331 |
2011年4月7日(星期四)上午,大连海参商会在中山区人民路26号人寿保险大厦17层獐子岛渔业集团小会议室召开了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吴厚刚会长主持。
常务理事、副会长于靖、王晓芹、李君、刘旭升、邵会伦、邵俊杰,常务理事、秘书长周绍成出席了会议;常务理事、副会长刘宏国、刘宏超出差在外,委派公司其他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2011年3月24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糖干海参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242号(回复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中水协函(2011)03号])的精神进行了解读,对近日媒体关于该函及糖干海参的相关报道进行了认真讨论。
周绍成秘书长通报了近日媒体关于糖干海参相关报道所涉及的几个问题,王晓芹副会长通报了电话请示沟通辽宁省卫生监督机构后,给予的答复意见。
大家在分析讨论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和意见后认为,目前并没有接到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糖干海参”的明确通知,应该仍然按照辽宁省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执行。由于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强制性标准,对已经在辽宁省卫生监督主管部门进行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应该严格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坚决防止掺杂使假、虚抬价格、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商品上架要标识清楚、明码实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吴厚刚会长在集中大家的意见后认为,海参是大连的城市名牌,海参企业肩负着维护城市形象和“大连海参”形象的双重责任,因此,我们的会员企业一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以信为本,企业才能走远,品牌才能做大;二要守法经营,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三要根据市场需要适时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策略,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会议建议商会加强向市领导的汇报以及与媒体负责人的沟通,让消费者通过媒体的正确解读,全面理解相关政策。从大局出发,保持大连海参市场整体形势的稳定,促进大连海参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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