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陆/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大连海参商会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胜利召开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4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3/6/3 15:39:08  阅读:124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9年 第14号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新资源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卫生部审评机构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和该添加剂工艺确有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时可不再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仅限于保健食品原料的物品,不纳入新资源食品行政许可的受理和评审范围。

三、我部在受理食品添加剂和新资源食品申请后,将及时公开有关申请信息,并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对缺乏食品工艺使用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我部将不予批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分享到: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三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当选...
大连海参商会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胜...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三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二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一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2022年度第一次理事会...
建行走进晓芹实地调研活动,圆满结...

中国部分双壳贝类获得欧盟复关
谁言寸”参”心 “鲍”得三春晖
我省百名女创业带头人参加电商培训...
八鲜岛海洋休闲食品隆重上市
财神岛“见证”体验之旅
《海洋之金》原生态野刺参郑重声明...
大连八鲜岛海参产品承诺书
“危”和“机”的启示——关于海参...
推荐展会 | 招商加盟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祝贺街35号锦联大厦1411
咨询电话:0411-82822770 传真:0411-82821210 中文域名:www.中国海参网.net
Copyright © 2009-2016 haishen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大连海参商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