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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315实施 购海参可无理由退换货
中国日报网食品中国  2014/1/8 10:25:43  阅读:11050

自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享受无理由退货,这项被业界称为“网购后悔权”的新规无疑是给那些对于网购海参持有疑虑的消费者来了一剂“定心丸”。

消费者网购拥有“后悔权”

随着消费形态的变化,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新消法”中增加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无理由解除权,这是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或远程购物“后悔权”首次进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消法第一次对网络经营作出规范。

网购、电视购物等远程购物往往是摸底型消费或异地消费,其“非现场性”的特点导致了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此次“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7天的“反悔权”,就是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

网购海参可无理由退换货

上班族陈女士平日里酷爱网购,家里的衣服鞋袜几乎全部来自淘宝等网购商城,由于经常上网买回一大堆东西,其中很多都成了摆设。但去年发生的一件事让她对网购有了更多的谨慎。“我在XX网上买了一盒海参,但到货后发现并不是我要的大小规格,当时就找店家退货,但店家说是促销商品,且没有质量问题,不支持退货”。陈女士说到

中国著名品牌宫品海参市场部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消法’实施后,支持网购海参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将成为商家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宫品海参早在此前就一直在执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并承诺30日内可以换货,赢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同。此外,宫品海参还提供送货上门、312极速达等特色服务,在接下来2014年,我们还将继续优化升级服务举措,坚持做人比做事更重要、人品比产品更重要、良心比海参更重要的经营理念。”

虽然“新消法”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但同时,消费者也应谨慎使用自己手中的“后悔权”,不能滥用消费者权利而给商家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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