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陆/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大连海参商会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胜利召开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食事要闻 > 正文

安监总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食品企业可被关闭
北京青年报  2014/2/7 9:50:29  阅读:6089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公布了《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食品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规定指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规定明确,食品生产企业违反相关条款规定,最高可罚款两万;食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据悉,目前全国食品加工企业有40多万家,从业人员700余万人,存在门类多、涉及面广、单个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的问题,加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较差,违章作业导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据新华社


分享到: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三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当选...
大连海参商会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胜...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三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二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一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2022年度第一次理事会...
建行走进晓芹实地调研活动,圆满结...

中国部分双壳贝类获得欧盟复关
谁言寸”参”心 “鲍”得三春晖
我省百名女创业带头人参加电商培训...
八鲜岛海洋休闲食品隆重上市
财神岛“见证”体验之旅
《海洋之金》原生态野刺参郑重声明...
大连八鲜岛海参产品承诺书
“危”和“机”的启示——关于海参...
推荐展会 | 招商加盟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祝贺街35号锦联大厦1411
咨询电话:0411-82822770 传真:0411-82821210 中文域名:www.中国海参网.net
Copyright © 2009-2016 haishen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大连海参商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