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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消费维权尴尬:法官买假货也不愿打官司
新华网  2014/3/25 10:16:34  阅读:6261

 “我在两家大商场都买到了假洗发水,开始很生气,一直留着‘假货’准备维权,可后来还是嫌麻烦,都扔掉了。”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3·15”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一名法官突然“现身说法”讲起自己的经历。
  话音刚落,另一名法官也开始“吐槽”:“我们三口人去一家知名饭店吃饭,结果吃完都拉肚子了,要打官司吗?想想太麻烦,直接找饭店理论,最后退钱赔了200块钱了事。”
  明明权益受损,却懒得打官司,知法懂法的法官也是一样。
  新闻发布会上的“插曲”,刚好折射出普通消费者司法维权的尴尬。据广州市中院披露,从2012年到2013年,该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7件,其中104件都是有三次以上诉讼经历的职业维权人士提起的,占案件数量的八成,普通消费者少之又少。
  为何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宁可忍气吞声也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广州市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邓娟闰坦言,一般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很少为几元或者几十元,耗费时间和金钱成本打官司。
  更重要的是,法律赔偿没能给维权提供足够动力。曾因火车上购物不给发票而状告铁路部门的律师郝劲松举例说:“一包方便面5块钱,胜诉赢得双倍赔偿也就10块钱,还要花时间、耗精力、承担诉讼费用,得不偿失,谁还愿意用法律维权?”
  根据3月15日即将施行的新消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获得“双倍赔偿”变为“三倍赔偿”,三倍赔偿后不足500元的,以500元作为“兜底”赔偿;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10倍赔偿”,这些修改大大加重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
  然而,一些维权人士认为,这样的惩罚仍显不足。“要使消法发挥出更大作用,必须发动群众维权。”郝劲松说,“3倍乃至10倍赔偿远远不够,对于恶意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要设定巨额惩罚性赔款,这样既能鼓励普通消费者,又可增加违法成本,让不法之徒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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