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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奶瓶产品国家标准出炉 专家:不可作为执法依据
新京报  2014/4/22 9:37:49  阅读:8876

4月2日,我国首个《婴幼儿奶瓶安全要求》企业联盟标准发布实施,据悉,该标准由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联合一些国内外奶瓶生产企业及权威检测机构等编制。

协会:填补奶瓶产品国家标准空白

根据媒体报道,《婴幼儿奶瓶安全要求》企业联盟标准包含安全、物理、化学等7项,对奶瓶标志也做出了细致要求。报道中,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常务副会长梁梅介绍,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关于奶瓶产品的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此次制定的企业联盟标准,采用了现有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以及相关产品及材料的国家标准,产品安全指标主要参考了欧盟标准,同时参考了美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并重点规定了产品在物理、化学等性能方面应满足的安全要求。

专家:不可作为执法依据

环保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告诉记者,协会工作人员称该标准不对外,为行业内部标准。“首先,设计食品安全的标准,应由卫计委起草,而不是行业协会,另外,该标准可以作为行业内部的一种规范,但并不能作为执法部门监管及消费者维权的依据。”董金狮透露,该标准并不能算填补国内标准空白。以奶瓶材质为例,如果由聚丙烯材料制成,我们已经制定了聚丙烯材料产品的相关标准,只是没有专门针对奶瓶,“这个标准可以看作是此前国家标准的一种补充。”

《婴幼儿奶瓶安全要求》部分内容

安全:奶瓶在使用时,不应有锐利边缘及尖端。

刻度标志:奶瓶容器上需至少标有以ml为单位的容量刻度。最小的容量刻度数值不得大于60ml。

警示标志:奶瓶产品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的字体应不小于五号黑体字。

易碎标志:含吸管的产品,应给出“不适合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警告语。玻璃奶瓶应附加“玻璃瓶易碎”。

温度标志:对于钠钙玻璃奶瓶,应注明“煮沸消毒时水量应足够,避免产品因长时间接触温度较高的锅底而导致变形。应特别注意瓶身消毒及使用时不可急冷急热,否则容易发生破裂现象”。

材料:应符合《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橡胶奶嘴卫生标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等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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