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陆/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大连海参商会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胜利召开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食事要闻 > 正文

食药监总局:抽检显示粽子产品总体质量良好
新华网  2014/5/28 10:47:23  阅读:7897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7日消息,截至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端午节前共抽检粽子产品300批次,涉及17个省份80余家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端午节期间还将继续抽检200批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介绍,本次监督抽检采取异地交叉方式(即抽检机构不抽取本地生产企业的产品),采样地点包括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等,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食品添加剂、致病性微生物、霉菌等近20项指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要在端午节期间加大对粽子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产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等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粽子产品的抽检力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
  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是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是食用前要彻底清洗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分享到: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三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当选...
大连海参商会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胜...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三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二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一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2022年度第一次理事会...
建行走进晓芹实地调研活动,圆满结...

中国部分双壳贝类获得欧盟复关
谁言寸”参”心 “鲍”得三春晖
我省百名女创业带头人参加电商培训...
八鲜岛海洋休闲食品隆重上市
财神岛“见证”体验之旅
《海洋之金》原生态野刺参郑重声明...
大连八鲜岛海参产品承诺书
“危”和“机”的启示——关于海参...
推荐展会 | 招商加盟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祝贺街35号锦联大厦1411
咨询电话:0411-82822770 传真:0411-82821210 中文域名:www.中国海参网.net
Copyright © 2009-2016 haishen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大连海参商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