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向大连海参企业发出价格提醒告诫函,8月1日将进行检查
首席记者宋京
本报讯 日前,大连市物价局为大连海参企业进行了一次价格指导培训,对市场中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列举。在市场上司空见惯的价格促销活动如惊爆价、最低价、限时特价、出厂价、折扣价等对照价格法规时,都需要提供证据,否则可能涉嫌违法。价格法规培训后,物价局向海参企业发出了价格提醒告诫函,并决定于8月1日起开展价格检查。 市物价局有关培训人员称,很多时候,企业是在不懂法的情况下违反了法律法规,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前不久,一家超市因为卖场内价签与结账价签不符,被处以8万元罚款,就是因为工作疏忽造成的。该人员列举了种种价格欺诈行为,如在称重或计算价格时的四舍五入行为、低价高卖行为,还有用文字诱惑的价格促销行为,如惊爆价、最低价、抄底价、极限底价、疯抢价、跳楼价、半价、出厂价……市场文案人员可谓用心良苦,各种惊悚词汇在促销中可谓大显身手,可是,物价局人员说,这些用词很多都涉嫌违法,“比如说折扣价必须是在原价的基础上做出的,可是什么是原价?在价格法中有明确规定,即在同一卖场同一商品在7天内发生交易的最低价,比如你昨天卖出的一件衣服价格是200元,尽管价签上标的是800元,而原价应该被认定为200元。如果7天内没有交易,就以此前最后一次交易价算。再比如出厂价,如果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出厂价,就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海参企业界人员在听了培训后发现,市场上随处可见这种“价格欺诈”行为,“不懂法,真的不懂法,以为市场上大家都这样做,这就是合法的,岂不知,一旦被查,全都有问题。”这位海参界人士表示,价格规范不仅可以还消费者以合法权益,还对行业的正当竞争起到规范作用。
培训当天,大连市物价局向海参企业发出了《关于规范海参经营单位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经营者规范标价,价目表中要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要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提醒告诫函于6月30日发出,8月1日将在全市做规模性的大检查,违反价格法规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5到50万元罚款。
大连海参商会负责人说,对海参企业进行价格规范,也是海参商会诚信建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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