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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消协提醒:4类侵权行为易被忽略
新华网  2015/3/13 9:37:38  阅读:8193

    新华网南昌3月12日专电(记者袁慧晶)江西省消协近日公布了2014年度10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4种类型的侵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容易被忽略,消费者对此应增强维权意识。
  案例1:4角钱的欺诈,赔款500元
  侵权事件:王先生在江西于都县某超市购买了2桶“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结账时发现结算价格和标价不一样,两桶方便面超市共多收0.4元。消费者以受到欺诈为由投诉至于都县消协。
  调解结果:超市辩称系“没有及时更换标签”所致,愿意赔偿商品价款的3倍。但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超市最后赔偿消费者损失500元。
  案例2:酒店喝酒中毒 获赔2.5万元
  侵权事件:消费者黄某等7人在江西鄱阳县某饭店吃中饭时喝了3瓶白酒,连饭菜共消费7001元。用餐结束一个多小时后,有人出现身体不适,经医生诊断为酒精中毒,推断或因喝假酒造成。
  调解结果:经营者承认可能是酒有质量问题,愿意赔偿,但鉴于无生产方的假酒鉴定,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5万元。
  案例3:“三无”烟花伤人
  侵权事件:去年重阳节,江西萍乡市湘东区新湄村村民从湖南醴陵购买了数箱礼花弹,用于广场舞比赛现场燃放。消费者魏先生燃放的礼花弹在点燃瞬间突然爆炸,致魏先生当场被炸伤并昏倒。送医后,发现其左、右耳膜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有失聪迹象。
  调解结果:湘东区消协调查取证后发现,村民购买的礼花弹为“三无”产品,但经销商辩称,操作不当也是事故原因之一。湘东区消协陪同消费者赴醴陵,在醴陵市消委会的协助下,获得经销商一次性赔偿9万元。
  案例4:农户建房用混凝土强度不够
  侵权事件:万年县农户吕某因自家建房需要,在当地某混凝土公司购买混凝土凝固楼面,面积约230平方米。浇筑5日后,消费者发现楼面仍未凝固。后经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抽样检测,混凝土6项指标中竟然有3项不合格,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强度不合格。
  调解结果:经当地消协确认,楼面大面积开裂系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混凝土公司一次性赔偿吕某经济损失8.6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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