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陆/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大连海参商会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胜利召开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食事要闻 > 正文

5月24日起实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中国食品报网  2015/5/22 9:56:01  阅读:8412

饮用水包装不得以水之外的成分命名

营养师:日常健康饮食可满足人体矿物需求,无需额外饮用


“天然矿泉水”“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苏打水”……对于瓶装水来说,市面上有各种各样的取名方式,这些种类繁多的名字也让消费者时常摸不到头脑。不过自5月24日起,就不能这么随便取名了,因为正式实施的包装饮用水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饮用矿物质水”名称将不再允许使用。

瓶装水名目十多种
 
昨日,记者走访一些超市和零售店发现,当下市面上销售的矿泉水品类有十几种,大多还没有换装。主要分为“矿物质水”类、“饮用纯净水”类、以及“添加苏打水”类。但是即使是同样标注为矿物质水的瓶装水,售价也在1元~3元不等。有些加上“雪山”名头,其价格就飙升到5元,而标有“苏打水”字样的瓶装水,标价为8.5元。一名正在超市购物的吴姓市民告诉记者,自己一般都是随便购买这些瓶装水,感觉每种喝起来的口感都差不多,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区别。

2016年1月1日矿物质水将从市面消失

此次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虽然从5月24日开始实施,但是为了给在售的包装饮用水一个缓冲期,所以在此之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也就是说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市面上将不会出现矿物质水的瓶装水。

此外,新国标还规定除天然矿泉水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当包装饮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其实正常饮食的无需摄入特定的矿泉水
 
很多瓶装水在销售时,都主打着健康矿物的名头。记者就此咨询了国家二级营养师邱平,他认为如果人们日常生活饮食规律,正常的情况下,每天摄入的营养都能够满足自身需要,根本不用特意去喝矿物质水等饮品去补充一些营养元素。尤其是儿童,更不应该过多的喝各种“名头”的饮用水,饮用白开水就好。


分享到: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三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当选...
大连海参商会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胜...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三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二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一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2022年度第一次理事会...
建行走进晓芹实地调研活动,圆满结...

中国部分双壳贝类获得欧盟复关
谁言寸”参”心 “鲍”得三春晖
我省百名女创业带头人参加电商培训...
八鲜岛海洋休闲食品隆重上市
财神岛“见证”体验之旅
《海洋之金》原生态野刺参郑重声明...
大连八鲜岛海参产品承诺书
“危”和“机”的启示——关于海参...
推荐展会 | 招商加盟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祝贺街35号锦联大厦1411
咨询电话:0411-82822770 传真:0411-82821210 中文域名:www.中国海参网.net
Copyright © 2009-2016 haishen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大连海参商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