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海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 |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9/1 9:48:03 阅读:10357 |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了2015年度第二季度海参及其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样品11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为24批次。样品不合格的原因均为硝基呋喃代谢物或孔雀石绿超标。抽检海参暂养用水24批次,未检出禁用药物。抽检产品信息等详细情况可见附件。
按照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加大了鲜活海参的抽检比例,与今年第一季度相比,鲜活海参抽检比例由43.51%提高至53.45%。据相关餐饮单位反映,其购进的不合格鲜活海参,主要来自于长兴购物中心或外省市。经对流通环节进一步溯源,相关经营业户称,其不合格鲜活海参购自外省市,通常以配货方式送达,尚未发现来自本市养殖环节的不合格鲜活海参。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为进一步加强海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好的保护“大连海参”这一最具地方特色的海产品,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海洋渔业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参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地产海参出场标识标签制度,自今年10月1日起,鲜活海参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必须随附质量合格证明;同时,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食品安全小知识:
硝基呋喃代谢物是硝基呋喃类药物在动物体内代谢后形成的物质。通过仪器设备检测到硝基呋喃代谢物,则证明相关动物曾食用过硝基呋喃类药物。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硝基呋喃类药物主要包括: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4种,曾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业,用来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科学研究发现,长期服用达到一定剂量的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使实验动物致畸、致癌等副作用,已引起人们的重视。因此,我国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以及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均明确规定禁止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中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
按此次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最高检出值(呋喃唑酮代谢物73μg/kg)测算,食用该海参411公斤相当于吃1片痢特灵(呋喃唑酮含量为30mg/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