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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订餐火爆,实名登记为何仍未杜绝“黑窝点”? |
新华网 2015/12/25 10:28:58 阅读:7083 |
订餐平台野蛮生长 餐饮O2O面临“衔接期”阵痛 近年来,各大网络订餐平台迎来“暴增式”发展。然而与网络商城、移动打车软件等业态的发展一样,网络外卖平台急速爆发后迎来的是“衔接期”阵痛: ——“刷墙式”疯狂地推,平台监管多凭“自觉”。目前,线下推广、抢占市场成为许多网络订餐平台的发展要务。然而,快速增长背后,多是“只推不管”。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各平台的业务人员出于考核压力和推广任务,可能并不严格执行新法。位于福州仓山区金祥路的小吃店老板李先生向记者透露,此前各家平台不断抢夺店源,主动走街串巷招揽了不少无证商家。 ——流量为王利润至上,安全保障沦为“空谈”。记者在上海肇嘉浜路暗访发现,一家黄焖鸡米饭餐馆竟在三个订餐平台上拥有三个不同证照的“马甲”。有老板甚至透露,加入订餐平台直接带来了两三成收入,应付订餐平台的证照展示“小菜一碟”。 不少商家告诉记者,目前最严格的平台登记无非就是签一张协议书,登记相关证件,偶尔复查也不曾走进厨房。一旦出现投诉,最多电话询问一下。 ——异地监管相互“传球”,互联网管理成“隔空喊话”。记者注意到,互联网外卖平台总部多位于北上广,而具体食品生产商铺和消费者则遍布全国各地。一旦产生消费纠纷或安全问题,消费者维权很容易遭遇地方监管部门和平台总部互相扯皮。 ——食药监、工商等监管部门难辞其咎。食药监部门是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主力,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不作为或少作为。有地方食药监部门负责人称“数量大,不好管”。然而,取缔“苍蝇馆子”本就应当是部门分内职责,随着市场监管领域“三合一”改革的推进,“九龙治水”局面将结束,“不好管”也必须直面。 落实安全监管需打破隔阂、完善协调机制 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的相关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依法向相应责任方进行索赔。 专家建议,应进一步统筹监管部门和平台的管理责任,明确分工配合,统筹线上、线下监管工作,引导互联网业态走向规范化。 易观智库高级分析师孙梦子认为,互联网平台因其独特的运营模式,与传统监管模式存在一定差异。在庞大的交易量面前,传统的安全“抽查”、信息“上报”等监管模式往往容易失灵。 赵占领表示,管辖权问题是目前许多网络交易行为共存的难点。互联网业态的“无地域性”和传统食品、工商管理部门的“属地管辖”模式出现冲突。强化管理,落实法律规定,需要监管部门和运营平台找到合作的平衡点。 业内人士建议,或可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设立专门的监督单元,与平台总部进行有效对接,签订信息开放协议,减少地方部门与网络平台的“隔空喊话”。如果发现违规现象,可以第一时间追究到商铺或平台的责任,让网络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制度化保障。 此外,食药监等监管部门应持续加强线下商铺的监督检查,减少有执照商铺的违规生产经营现象;而网络平台则应规范入驻商铺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实名登记和场所检查工作。双方在各自管理范畴内共同努力,为消费者打造“放心外卖”。(新华网记者 刘姝君、周蕊、黄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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