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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营外卖业务的,平台应实名管理
扬子晚报  2020/3/9 10:52:14  阅读:2296

    近年来,小餐饮食品安全等问题持续受到全社会关注。3月2日下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朱勤虎就《江苏省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草案)》做立法说明。
  现状>>
  全省餐饮总数4成是小餐饮
  与动辄花费数百上千的大型餐饮店相比,许多小巷子里的馄饨店、锅贴店、面馆子令城市平添几许烟火气,更成为寻常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小餐饮,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六十平方米、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但是不包括单位食堂和连锁企业分支机构。
  朱勤虎介绍,目前江苏省有小餐饮209000余家,占全省餐饮总数的近42%。不过,在满足我们日常饮食需求的同时,面广量大的小餐饮店中,也确实存在生产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一旦管理不到位,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据了解,目前全国通过立法加强对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22个省出台了小餐饮管理地方性法规,6个省出台小餐饮管理政府规章。
  备案>>
  避免“准入不准营”等现象
  草案明确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朱勤虎介绍,根据“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小餐饮备案管理已在省内部分地区试行。按照国家相关部署,2020年下半年全国推开后,在全省全面推开。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要求,规定营业执照和小餐饮备案应当同时办理或者一窗受理、一并办理。
  在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基层反映,小餐饮经营者通常经济基础薄弱、事前普遍缺乏相应的安全经营知识和意识,希望行政机关尽早介入指导,避免“准入不准营”、前期租房装修等投入损失等现象出现。为此,草案明确,行政机关在办理营业执照、实施小餐饮备案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时,应当一次性告知小餐饮经营者相关的安全经营指南明确以及风险提示和法律后果,并自小餐饮备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小餐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依法进行指导,一次性提出评估指导意见。有关规划和禁止新办小餐饮的区域,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相关区域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草案还要求,监管部门应当编制小餐饮安全经营指南,明确食品安全以及规划、建设、环境污染防治、消防、燃气、市容环境卫生等经营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并向社会公布,以供查阅。
  外卖>>
  平台对小店外卖进行实名管理
  央视3·15晚会曾经曝光的饿了么外卖等“黑幕”让更多人开始关注小餐饮外卖的食品安全问题。
  针对小餐饮店普遍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现实需要,为做好我省小餐饮管理由许可改为备案后与现有网络经营相关规定的对接,草案要求,持有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并标注网络经营的小餐饮,可以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并应当遵守网络餐饮服务的相关规定。
  不仅如此,省人大财经委认为,这一条之后还应增加一条对外卖平台的责任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对入网小餐饮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平台发现入网小餐饮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安全>>
  不得使用非食品级一次性餐具
  草案还规定了小餐饮店应当遵守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饮用水安全、洗涤剂安全等等。其中特别明确,小餐饮店应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具饮具,禁止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超薄塑料袋(保鲜袋除外),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
  省人大财经委审议后认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禁令>>
  小餐饮店不得卖野生动物等
  草案还对小餐饮经营者的禁止性行为作了规范,包括禁止使用地沟油、禁止经营生食类食品等等。同时为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省人大财经委认为,有必要增加有关食用野生动物的禁止性规定,并对小餐饮的禁止性行为进行具体细化规定,同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起到必要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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