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陆/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大连海参商会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胜利召开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食事要闻 > 正文

直播带货7类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新华网  2020/8/10 11:02:51  阅读:2146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赵文君)直播带货7类行为将被依法查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针对“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售卖假冒伪劣产品、食品安全问题、价格欺诈等直播带货7类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依法查处7类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并要求厘清网络平台经营者、商品经营者、网络主播等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包括严格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严格规范广告代言。如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烟草制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接受委托,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遵守广告代言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分享到: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三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当选...
大连海参商会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胜...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三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二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换届工作第一号公告
大连海参商会2022年度第一次理事会...
建行走进晓芹实地调研活动,圆满结...

中国部分双壳贝类获得欧盟复关
谁言寸”参”心 “鲍”得三春晖
我省百名女创业带头人参加电商培训...
八鲜岛海洋休闲食品隆重上市
财神岛“见证”体验之旅
《海洋之金》原生态野刺参郑重声明...
大连八鲜岛海参产品承诺书
“危”和“机”的启示——关于海参...
推荐展会 | 招商加盟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祝贺街35号锦联大厦1411
咨询电话:0411-82822770 传真:0411-82821210 中文域名:www.中国海参网.net
Copyright © 2009-2016 haishen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大连海参商会版权所有